根据《2014年度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和"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乡镇(街道)卫生类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应聘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请于5月14日17:00前向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祥和路34号,联系电话:0539-3257869)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4年度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1 乡镇卫生院 医学检验合并招聘岗位
2 乡镇卫生院 医学影像合并招聘岗位
2、2014年度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报考部门 报考职位 取消计划数 核减计划数 核减后计划数
1 沂南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1 0 0
2 沂南县人民医院 康复科岗位 1 0 0
3 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C 1 0 0
4 沂南县皮肤病防治站 专业技术岗位 1 0 0
5 乡镇卫生院 预防医学岗位 2 0 0
6 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B 0 1 1
7 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A 0 3 3
8 乡镇小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0 1 1
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2日